智正企业服务 - 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提供广州公司注册、代办营业执照、代理记账等!

购买方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重新开具发票作为抵扣、记账凭证?

121 2020-08-24 16:23:28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 价格透明

    统一报价,无隐形消费

  • 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专人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

  • 售后无忧

    服务出问题客服经理全程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