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省直属各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申请条件
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申请时间
申报时间:1月1日至3月25日
核查时间:3月16日至5月31日
社会公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19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广东省“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
三、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申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
四、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申请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的公告及“守重公示系统”的最新消息,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通知均在该网站发布,不另发函通知。
(二)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并在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告。
(三)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须严格遵守《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不得有“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变相收费行为。
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施的优惠服务扶持政策
★广东省工商局
(一)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
(二)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
(三)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作为创建驰名、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提供辅导服务;将是否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著名商标认定的参考指标;
(四)协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推行“订单合同”等新型交易合同,协助企业以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进行抵押融资。
(五)连续五年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人民币。
★ 广东省财政厅
★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参加“广交会”等涉外商品展销会提供优质服务;
2、对外经贸部门组织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参加出国展览会,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尽早落实扶持政策。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排国家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
★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对申报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2、对申报结构调整、装备制造业专项计划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通过有关项目评审程序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
3、对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资金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4、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先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帮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1、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定时,在符合条件前提下,优先办理;
2、在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中,优先支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3、在认定“自主创新产品”时,把是否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评审参考指标。在评定“科学技术奖”时,可在学科(专业)评审时供评委参考。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积极推荐、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加强培育力度,对已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加强指导;
2、积极推荐、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3、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开通企业标准备案等“绿色通道”,免费办理备案手续。
★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进出口企业名单纳入检验检疫局“合同诚信管理”模式,在全申报核查工作中对其简化办理手续。
2、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进出口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扶持其创建出口免验企业以及一、二类管理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扶持和服务措施。
3、凭“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荣誉证书优先推荐纳入“绿色通道”及“直通式放行”企业管理。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优先办理涉税事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2、除专项、专案检查、金税协查等检查,发现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嫌疑以及被涉税违法检举外,应严格控制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检查次数;
3、地方税务机关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以适当放宽发票领购限量,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的用量。
★ 广东省建设厅
1、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设工程企业,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公布,加大对其在建设领域的宣传力度,增加其市场竞争力;
2、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设工程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常规监督的频率;
3、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设工程企业,适当降低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或工资保证金交纳比例。
★ 广东省农业厅
1、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认定农业龙头企业的参考指标;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积极扶持其成为市、省、国家农业龙头企业,享受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2、将“守合同重信用”农业生产企业作为实施农业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扶持对象,积极扶持公示企业的产品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
3、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农业生产企业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档次。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启动创新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程序,通过提前介入、及时指导、随到随审、加快审批等“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创新药物及首家仿制药的研发;
(二)对于变更原料药产地、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地址的补充申请,在充分验证以确保药品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检验,减免部分药品注册检验批次,强化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在生产、注册和经营办证环节可以给予优先办理;生产企业许可检查和质量体系考核合并进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1、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在海关管辖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时优先办理;
2、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在商品归类等方面提供优先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