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某个经营范围,可以开对应的发票吗,如果开票属于虚开发票吗?
超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不在经营范围之内但实际发生的业务,也是可以开具发票的,或者不开发票,按未开票收入申报税款。
超范围开票属于虚开发票?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虚开发票看的是有没有实际业务,而不是经营范围,有实际业务的可以开发票,不属于虚开发票。
超经营范围开票,是否一定没有风险?
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经常发生超经营范围开票的情形,可能面临罚款,严重的会吊销营业执照。
经常超经营范围开票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企业需要经常超范围经营或开具发票,应当增加经营范围,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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