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管理规则》,有3种情形的企业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分别为:
1.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3.企业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符合以上情形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公告,并告知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种情况不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期内已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因为地址的原因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在公告期变更到实际的可以联系的经营地址,公告期过不作经营异常处理。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期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经现场检查确认仍在法定住所或经营场所,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发现您的企业在公告的名单里,而注册地址又是可以联系的有效的公司住所,则可以提出异议申请,确定可以联系上企业的,公告期过不作经营异常处理。
3.因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期内已补交年度报告的,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自己的公司在公告的名单里,就要及时的把年报补报,公告期过不作经营异常处理。
被抽查的企业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关于2020年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随机抽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情况、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和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抽查情况不符或者不配合检查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商事主体也会收到工商抽查的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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